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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一个发生在未来的故事。

    若是你问我:“到底是多远的未来?”

    抱歉,我也说不上来。

    那时虽然还有日历,但已没有了“公元”。

    我说的这个故事,讲述了一个人,在五天之内遭遇的一切。

    五天之后他就会死。

    五天之前,他只差五天就年满十八岁,虽然这日期是他擅自决定的。

    当第一次见到中央广场的喷泉喷发,小麦就决定,把那一天,当作自己的生日。

    ……

    第一天。

    七月二十六日,下午三点一刻,三辆黑色轿车从北门离开城市,驶向荒地。

    这个年代的城市不再拥有名字,曾经的“北京”“华盛顿”“巴黎”都成为了“城市”。

    而城市外人类的聚集地,则被统称为“荒地”。

    “妈妈,那是什么啊?”

    一个瘦得像干柴一样的小女孩,瞪着那双充满了好奇的大眼睛问道。

    “那是一种叫作轿车的车,功能是把人送到目的地。”

    一个同样枯瘦的妇女解释道。

    她只在祖父的口中,听说过所谓的“轿车”,今天也是头一次看见实物。

    她不理解,这种只能搭载四五个人的交通工具,有什么存在的意义。

    明明世上已经有了卡车与货车。

    车开到一大片帆布帐篷组成的群落前停了下来。

    最前面那辆黑色轿车上,走下来一个穿着白色防尘服,戴着防尘眼镜与口罩的男人。

    他对着手中的扩音喇叭喊道:“招六个试药的,超过二十的不要。”

    说完,他将口罩的铁丝箍紧了些,钻进了车里,仿佛这里的空气都含着剧毒。

    时间已过了下午四点半。

    还是没有一个荒地的居民前来应征,车上的男人,不情愿地第二次走下车喊话:“去的有五斤白面。”

    也许读者朋友们不太理解,五斤白面在当时的荒地意味着什么。

    用今天同等价值的东西来换算一下的话,这五斤白面,约等于五斤黄金。

    也许你会觉得我在夸大其词。

    不过先别急着质疑。

    听我说两件发生在这片土地的真实事件,你就会了解,荒地到底是一个什么地方。

    第一个事件,这里曾因为一包面包糠,死过十二个人。

    每周六的清晨八点半,十辆满载着垃圾的卡车,会来到荒地将垃圾倒掉。

    之后,便到了荒地人一周一次的寻宝时刻。

    就算是一颗烂洋葱,也会被他们剥开最后一层皮,看个仔细。

    那天,一个幸运儿在垃圾山里,发现了一包未开封的面包糠。

    然后这个倒霉蛋,便被身旁的人,用玻璃碴划破了喉咙。

    一道黑光吸引来了其他的拾荒者。

    一场恶斗之后,全身沐浴着黑色光芒的幸存者,拿走了那包200克的面包糠。

    哦对了,这黑光也一定搞得你一头雾水。

    那个时代的人类,跟我们这一代人类的身体有一些区别。

    区别就是,那个时代人类的血液会发光。

    不过虽然会发光,却也不是像萤火虫那样,想发光便发光。

    他们的血液,一生中,只有两次会发出不同颜色的光。

    第一次饱含真心说出“我爱你”时,血液会发出红色的光芒。

    这种光被称作“誓言之光”。

    那个年代的表白者,往往会准备一个小瓶子。

    表白时,把血滴入瓶子里,瓶子里闪烁的红光,就足以胜过千言万语。

    而爱得越深,红光持续的时间也就越久,但至多持续一分钟。

    而第二次发光,便是一个人死亡之时。

    那黑色光芒,被称作“离别之光”。

    这种光的时长,倒不会因人而异,每个人的“离别之光”,都会持续三分钟。

    第二个事件没有那么血腥。

    可惜,那时已经没有了情感公众号,不然这是一个多么好的素材。

    一位美丽的荒地女孩,拒绝了一位释放出浓烈红光的追求者。

    嫁给了一位送来三斤小米,作为彩礼的猥琐丑陋的中年人。

    现在是下午五点半。

    半空中,太阳已露出几分疲态。

    相信读者们,了解到五斤白面的价值后,会产生和那招人的男人一样的疑惑。

    为何五斤白面都招不来一个人?

    那是因为,即便是平均寿命不到三十岁的荒地人,也懂得珍惜生命。

    懂得珍惜这还不如一堆垃圾有价值的生命。

    平常,城市里也会来招工的卡车。

    那些坐进集装箱,被当成货物拉走的人,偶尔会托周日往返于城市与荒地的信使,给家人带些粮食。

    这代表他们还活着,代表他们吃饱了,还有得剩。

    那些收到粮食的亲眷们,没过几个月,也会被一辆探亲的卡车接走。

    从此便不再回荒地,扎根在那座水泥森林之中。

    可那些被招去试药的人,全都杳无音信。

    就在三辆轿车准备返程的当儿,一位少年,敲了敲最前面那辆车的车窗问道:“我可以去吗?”

    少年叫小麦。

    就是我开篇提到的那位,时日无多的主人公。

    小麦穿着一套塑料布制作的衣裤,皮包骨的身体没有一点肉。

    两腮凹陷面色枯黄,唯独那双眼睛仍十分明亮,里面饱含着少年的朝气与希望。

    难道小麦就不懂得珍惜生命吗?

    不,正是因为懂得,所以他才要去。

    小麦是荒地唯一识字的人。

    “知识改变命运”,这句多年前的金句,在他身上得以贯彻。

    曾经,也有几个梦想家在荒地办过私塾,他们的营业方针是用知识交换大米。

    但人们渐渐发现,就连把帆布绑在树枝上的技能,都比识字的作用大。

    即使博览群书,也没办法进城生活。

    死时的离别之光,也不会因为识字,而多些墨香味儿。

    生存最原始的欲望,把文学与艺术拉下神坛,碾碎在泥土里。

    那几个教书先生饿死后,荒地再没人识字了。

    那小麦又是如何无师自通的呢?

    起初是靠在垃圾堆拾到的一本学认字的图书。

    上面标的读音和文字,他虽然不认得,但那些图画总算看得明白。

    靠着图画去猜字,再靠字的发音,去解析读音的拼法。

    幸亏别的拾荒者都将书籍弃之如敝屣,翻了几个垃圾站,总算凑齐了全套十本的《看图认字》。

    小麦学习的方法虽然笨拙,但总归勤能补拙。

    何况少年天资聪颖,一年下来,阅读一般的书籍杂志,竟也没什么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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