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6章 精神鉴定:林婉儿命运的最终裁决
收藏【零一小说wWw.db229.Com】,热门网络小说无弹窗免费阅读!
上午十一点二十三分,市法院第三审判庭外走廊的长椅上坐着三个人。一个穿深灰西装的男人低头翻文件,另一个戴金丝边眼镜的女人正小声念着什么条款,剩下那个穿囚服的女人被法警夹在中间,手腕上的铐子随着她微微晃动的手指发出轻响。</p>
林婉儿坐在最边上,头发剪短了,齐耳长度染回黑色,脸上没化妆。她看着对面墙上挂着的钟,秒针一格一格走,声音不大,但每一下都像踩在脑门上。</p>
“别紧张。”律师抬头看了她一眼,“我们按计划来,就说你那段时间情绪不稳定,晚上睡不着,白天看剧本都会哭出来。”</p>
她没应声。</p>
“重点是让法官同意做精神鉴定。”女助理把材料重新整理了一遍,“只要进了评估程序,就有机会争取减轻处罚。”</p>
林婉儿抬起眼,嘴唇动了动:“医生会信吗?”</p>
“不是他们信不信的问题。”律师合上文件夹,“是我们能不能提供足够的医学依据。你之前的心理咨询记录、用药清单、还有王姐提交的行程异常表——这些都能佐证你处于长期高压状态。”</p>
她垂下视线,手指无意识地抠着囚服袖口的线头。</p>
十一点四十五分,法警起身敲了两下门。</p>
里面传来一声“请进”。</p>
门开时,冷气先涌了出来。林婉儿被带进去,脚步有点拖。她低着头走过旁听席,没人鼓掌也没人说话,整个厅里只有皮鞋踩地的声音和纸张翻页的窸窣。</p>
主审法官已经就位,五十岁左右,黑袍扣得严实,面前摆着案卷和一杯凉透的茶。他看了眼时间,抬手示意开庭。</p>
书记员宣读案由:被告人林婉儿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扰乱社会秩序罪等多项指控,今日进行第一轮听证。</p>
辩护方立即提出申请——请求对被告人启动司法精神病鉴定程序。</p>
检察官当场反对。</p>
“被告人在实施行为过程中目标明确、行动连贯,具备完全认知能力。”公诉人语速平稳,“持枪闯入婚礼现场、选择制高点观察警方动向、使用遥控装置制造爆炸干扰——这不是精神失常者能完成的操作。”</p>
“但她有偏执型人格障碍史。”律师递上材料,“三年前就在仁和医院心理科建档,定期接受治疗。案发前三天曾连续服用镇静类药物,并出现幻听症状。”</p>
法官接过资料,一页页翻。</p>
没人说话。</p>
空调嗡嗡响。</p>
五分钟过去,法官开口:“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当事人及其辩护人有权申请司法鉴定。现审查初步证据,认为存在启动鉴定的法定条件。”</p>
他顿了顿,看向林婉儿:“被告人是否自愿接受精神状态评估?”</p>
她抬起头,嘴唇有点干:“我……想证明我是清醒的。”</p>
全场轻微骚动。</p>
法官没多问,宣布准予鉴定,指定市司法鉴定中心介入,案件暂时休庭。</p>
两名法警上前,一左一右架住她的胳膊。</p>
走出法庭时,阳光从东侧高窗斜射进来,照在金属手铐上,反出一道刺眼的白光。</p>
***</p>
三天后,市司法鉴定中心B区封闭测评室。</p>
房间没有窗户,四面白墙,桌椅都是固定式,角角落落装着摄像头。林婉儿坐在中间那张椅子上,对面是个穿白大褂的中年男人,胸牌写着“陈志远 主任医师”。</p>
“今天我们来做几个测试。”他说,“先填一份量表,然后聊聊最近的事。”</p>
她接过笔,开始写。题目很常规:有没有听到不存在的声音?会不会觉得有人要害你?最近睡眠怎么样?</p>
写到一半,她突然停笔。</p>
“医生,你说实话——你们是不是早就知道结果了?”</p>
陈志远没抬头:“我不知道什么结果。我只是按流程工作。”</p>
“可你们都看过新闻吧?”她声音抬高了一点,“那天我在婚礼上说的话,是不是听着像个疯子?”</p>
“我不看娱乐新闻。”他翻了一页记录表,“我只看数据。比如你的心率、瞳孔反应、语言逻辑结构。你现在的情绪波动值比昨天高12%,说明你在试图引导对话方向。”</p>
她愣住。</p>
“这不是坏事。”他放下笔,“每个人都会防御。但我们检测的是你在面对刺激源时的真实反应模式,不是你想让我们看到的样子。”</p>
接下来七十二小时,她经历了认知功能测试、记忆重现问答、脑电生理监测、梦境回忆记录等多个环节。每天早上六点起床抽血,中午做一次情绪稳定性扫描,晚上必须完成一段自由叙述录音。</p>
第四天夜里,她在床上突然坐起来,对着空气喊:“我不是为了抢他!我是要让她知道——我也能演好这场戏!”</p>
监控室里,值班医生记下时间:03:17,言语内容与案件核心动机高度关联,情感指向明确,无逻辑断裂。</p>
第七日中午,评估结束。</p>
陈志远汇总全部资料,撰写报告结论:</p>
小主,这个章节后面还有哦,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后面更精彩!</p>
“被鉴定人林婉儿存在明显偏执倾向及表演型人格特征,长期处于高压力演艺环境,伴有轻度焦虑与睡眠障碍。但在案发期间,其辨认能力、控制能力完整,作案动机清晰,行为具有计划性和目的性,不符合任何一类精神病性障碍诊断标准。”</p>
报告末尾加了一句备注:</p>
“伪装可能性不能排除。建议结合其他证据综合判断。”</p>
***</p>
第十四天,法院复庭。</p>
法官当庭宣读鉴定报告全文。</p>
辩护律师听完立刻提出异议:“我们认为该评估周期过短,未涵盖被告人在重大事件前后的情绪变化曲线,且主检医生曾参与过类似公众人物案件,可能存在预设立场。”</p>
“申请重新鉴定。”他递上新名单,“我们推荐京都大学附属医院心理研究所团队介入。”</p>
检察官反驳:“现有鉴定机构具备法定资质,程序合法,方法合规。被告人已在封闭环境中接受七日连续监测,数据样本充足。所谓‘重新鉴定’,实质是拖延审理进度。”</p>
法官没马上回应。</p>
他把报告又看了一遍,重点划出“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这一句,然后翻到附件里的原始脑电图波形记录。</p>
“控辩双方是否有新证据补充?”</p>
无人发言。</p>
“本庭认为,本次司法精神病鉴定程序正当,过程透明,结论依据充分。”他合上文件,“驳回重新鉴定申请。”</p>
他看向林婉儿:“被告人,你听清楚了吗?你的精神状态不影响法律责任认定。本案事实部分调查终结,下一步将进入量刑评议阶段。”</p>
她坐在那里,脸白得像纸。</p>
手铐再次扣紧时,她忽然笑了下。</p>
法警推她往外走,经过旁听席最后一排,她眼角扫过一张空椅子——那是王姐以前总坐的位置。</p>
门关上前,她听见法官说:“下次开庭时间另行通知。”</p>
外面太阳还在照。</p>
风从走廊尽头吹过来,带着点雨前的闷味。</p>
她的鞋底在地上拖出两道浅痕,一直延伸到羁押室门口。</p>
</p>
上午十一点二十三分,市法院第三审判庭外走廊的长椅上坐着三个人。一个穿深灰西装的男人低头翻文件,另一个戴金丝边眼镜的女人正小声念着什么条款,剩下那个穿囚服的女人被法警夹在中间,手腕上的铐子随着她微微晃动的手指发出轻响。</p>
林婉儿坐在最边上,头发剪短了,齐耳长度染回黑色,脸上没化妆。她看着对面墙上挂着的钟,秒针一格一格走,声音不大,但每一下都像踩在脑门上。</p>
“别紧张。”律师抬头看了她一眼,“我们按计划来,就说你那段时间情绪不稳定,晚上睡不着,白天看剧本都会哭出来。”</p>
她没应声。</p>
“重点是让法官同意做精神鉴定。”女助理把材料重新整理了一遍,“只要进了评估程序,就有机会争取减轻处罚。”</p>
林婉儿抬起眼,嘴唇动了动:“医生会信吗?”</p>
“不是他们信不信的问题。”律师合上文件夹,“是我们能不能提供足够的医学依据。你之前的心理咨询记录、用药清单、还有王姐提交的行程异常表——这些都能佐证你处于长期高压状态。”</p>
她垂下视线,手指无意识地抠着囚服袖口的线头。</p>
十一点四十五分,法警起身敲了两下门。</p>
里面传来一声“请进”。</p>
门开时,冷气先涌了出来。林婉儿被带进去,脚步有点拖。她低着头走过旁听席,没人鼓掌也没人说话,整个厅里只有皮鞋踩地的声音和纸张翻页的窸窣。</p>
主审法官已经就位,五十岁左右,黑袍扣得严实,面前摆着案卷和一杯凉透的茶。他看了眼时间,抬手示意开庭。</p>
书记员宣读案由:被告人林婉儿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扰乱社会秩序罪等多项指控,今日进行第一轮听证。</p>
辩护方立即提出申请——请求对被告人启动司法精神病鉴定程序。</p>
检察官当场反对。</p>
“被告人在实施行为过程中目标明确、行动连贯,具备完全认知能力。”公诉人语速平稳,“持枪闯入婚礼现场、选择制高点观察警方动向、使用遥控装置制造爆炸干扰——这不是精神失常者能完成的操作。”</p>
“但她有偏执型人格障碍史。”律师递上材料,“三年前就在仁和医院心理科建档,定期接受治疗。案发前三天曾连续服用镇静类药物,并出现幻听症状。”</p>
法官接过资料,一页页翻。</p>
没人说话。</p>
空调嗡嗡响。</p>
五分钟过去,法官开口:“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当事人及其辩护人有权申请司法鉴定。现审查初步证据,认为存在启动鉴定的法定条件。”</p>
他顿了顿,看向林婉儿:“被告人是否自愿接受精神状态评估?”</p>
她抬起头,嘴唇有点干:“我……想证明我是清醒的。”</p>
全场轻微骚动。</p>
法官没多问,宣布准予鉴定,指定市司法鉴定中心介入,案件暂时休庭。</p>
两名法警上前,一左一右架住她的胳膊。</p>
走出法庭时,阳光从东侧高窗斜射进来,照在金属手铐上,反出一道刺眼的白光。</p>
***</p>
三天后,市司法鉴定中心B区封闭测评室。</p>
房间没有窗户,四面白墙,桌椅都是固定式,角角落落装着摄像头。林婉儿坐在中间那张椅子上,对面是个穿白大褂的中年男人,胸牌写着“陈志远 主任医师”。</p>
“今天我们来做几个测试。”他说,“先填一份量表,然后聊聊最近的事。”</p>
她接过笔,开始写。题目很常规:有没有听到不存在的声音?会不会觉得有人要害你?最近睡眠怎么样?</p>
写到一半,她突然停笔。</p>
“医生,你说实话——你们是不是早就知道结果了?”</p>
陈志远没抬头:“我不知道什么结果。我只是按流程工作。”</p>
“可你们都看过新闻吧?”她声音抬高了一点,“那天我在婚礼上说的话,是不是听着像个疯子?”</p>
“我不看娱乐新闻。”他翻了一页记录表,“我只看数据。比如你的心率、瞳孔反应、语言逻辑结构。你现在的情绪波动值比昨天高12%,说明你在试图引导对话方向。”</p>
她愣住。</p>
“这不是坏事。”他放下笔,“每个人都会防御。但我们检测的是你在面对刺激源时的真实反应模式,不是你想让我们看到的样子。”</p>
接下来七十二小时,她经历了认知功能测试、记忆重现问答、脑电生理监测、梦境回忆记录等多个环节。每天早上六点起床抽血,中午做一次情绪稳定性扫描,晚上必须完成一段自由叙述录音。</p>
第四天夜里,她在床上突然坐起来,对着空气喊:“我不是为了抢他!我是要让她知道——我也能演好这场戏!”</p>
监控室里,值班医生记下时间:03:17,言语内容与案件核心动机高度关联,情感指向明确,无逻辑断裂。</p>
第七日中午,评估结束。</p>
陈志远汇总全部资料,撰写报告结论:</p>
小主,这个章节后面还有哦,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后面更精彩!</p>
“被鉴定人林婉儿存在明显偏执倾向及表演型人格特征,长期处于高压力演艺环境,伴有轻度焦虑与睡眠障碍。但在案发期间,其辨认能力、控制能力完整,作案动机清晰,行为具有计划性和目的性,不符合任何一类精神病性障碍诊断标准。”</p>
报告末尾加了一句备注:</p>
“伪装可能性不能排除。建议结合其他证据综合判断。”</p>
***</p>
第十四天,法院复庭。</p>
法官当庭宣读鉴定报告全文。</p>
辩护律师听完立刻提出异议:“我们认为该评估周期过短,未涵盖被告人在重大事件前后的情绪变化曲线,且主检医生曾参与过类似公众人物案件,可能存在预设立场。”</p>
“申请重新鉴定。”他递上新名单,“我们推荐京都大学附属医院心理研究所团队介入。”</p>
检察官反驳:“现有鉴定机构具备法定资质,程序合法,方法合规。被告人已在封闭环境中接受七日连续监测,数据样本充足。所谓‘重新鉴定’,实质是拖延审理进度。”</p>
法官没马上回应。</p>
他把报告又看了一遍,重点划出“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这一句,然后翻到附件里的原始脑电图波形记录。</p>
“控辩双方是否有新证据补充?”</p>
无人发言。</p>
“本庭认为,本次司法精神病鉴定程序正当,过程透明,结论依据充分。”他合上文件,“驳回重新鉴定申请。”</p>
他看向林婉儿:“被告人,你听清楚了吗?你的精神状态不影响法律责任认定。本案事实部分调查终结,下一步将进入量刑评议阶段。”</p>
她坐在那里,脸白得像纸。</p>
手铐再次扣紧时,她忽然笑了下。</p>
法警推她往外走,经过旁听席最后一排,她眼角扫过一张空椅子——那是王姐以前总坐的位置。</p>
门关上前,她听见法官说:“下次开庭时间另行通知。”</p>
外面太阳还在照。</p>
风从走廊尽头吹过来,带着点雨前的闷味。</p>
她的鞋底在地上拖出两道浅痕,一直延伸到羁押室门口。</p>
</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