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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调戏的莫邪otz中,倒是罗伦斯这货胆大包天……不不,与其说是胆大包天,还不如说是鲁莽比较好。或许是不算被人小看,嘴里一边嘟囔着“区区狼脚算什么!我还卖过叫做‘龙脚‘的商品呢”,一边粗鲁地把手伸向赫萝的前脚。

    无论是前脚、还是爪子的触感,都完全不像幻觉。动物爪子特有的不冷不热温度再加上碰到不该触摸的东西的感觉,都让罗伦斯毛骨悚然。

    罗伦斯咽下口中的唾液,不自觉地轻声说:“难道你真的是神?”

    “咱才不是神。汝看咱的脚这么大,应该也明白.咱不过是体型比较大,恩……加上比身边同伴们还要聪明的狼罢了。咱是赫萝,贤狼赫萝。”

    女孩若无其事地自夸聪明,并且得意地看着罗伦斯。那模样看起来就跟普通的调皮女孩没两样。然而,女孩肩上的动物前脚所散发出来的气息,实在教人无法相信她只是只普通的动物。女孩给人的感觉绝对不只是体型比较大而已。

    “呐,如何呢?”

    面对赫萝再度询问,罗伦斯仍然无法整理出思绪,只能暧昧地点点头。

    莫邪斜个眼睛看着这一幕。说起来,他只是被赫萝的叫声吵醒,原本就没有把鬼神的狂气全部平复,现在莫邪不想找麻烦。尤其是红世之王的能力无法轻易使用的时候。

    更何况,从老爹给的情报来看……人家小两口的蜜月旅行自己去参合什么劲儿啊……

    赫萝会进入割下最后一束麦子的人的身体里……

    正确来说,赫萝是存在于麦子之中。少了麦子,赫萝就活不了命。在这个收割的时期,赫萝确实在最后收割的麦子里,而且没办法从里面逃脱。只要有人类看着,赫萝就跑不了。不过,还是有例外。

    如果附近有比最后收割的熟麦还要大量的麦子,赫萝就可以在麦子之间移动,而不用担心被人类看到,村里的人说太贪心收割的话,就会追不到丰收之神,而让它逃跑了。

    于是,罗伦斯的货台那里放着麦柬,是深山里的村民给罗伦斯的麦子。总之,就是这么回事,要说罗伦斯是赫萝的救命恩人,也算是。

    然后,因为村子的“背叛”。

    在那座村落待了好长一段岁月,大约有四百年。她后来虽不愿意留在那里,但为了守护村里的麦田,她从不曾偷懒过。因为很久以前,她答应过村里的一名年轻人,说要让村里的麦子丰收,所以她信守承诺。

    她是寄宿在麦子里的狼。不仅是麦子,只要是从大地生长出来的植物,她可比谁都了解,所以她遵守了诺言,让那座村落的麦田变得丰映肥沃。但是,有些时候却得抑制麦子结果若过度消耗土地资源,就得付出代价。可是,村民们一看到麦子收成不好,就说她反覆无常。村民们这样的态度在这几年更是变本加厉,所以这几年她一直想要离开那里,她无法再忍受了。那时的承诺,她早已充分做到了。

    赫萝认为村民已不再需要她。

    那座村落未来也还会持续丰收。只不过每隔几年,就得遭遇一次严重的饥荒,所谓的土地过度利用呢。

    于是,贤狼的少女希望回到出生的故乡——约伊兹森林。

    罗伦斯无法承受她那哀求的眼神,毕竟罗伦斯每天看的都是马屁股,突然被赫萝这样的女孩用那样的表情看他,教他如何承受的了。

    看着两个闪瞎眼的在那边狂放闪光弹,莫邪真忍不住想要冒着被马踢的危险给他们找点麻烦看看……心虚的看了一眼罗伦斯用来拉车的马。嘟囔了几句有的没得。

    “喂,那个商人”

    “叫我罗伦斯就好了”罗伦斯一时半会儿也无法确定赫萝到底是不是所谓的‘神’但那个不正常的脚也有些让他吃不准。而且……罗伦斯心里已经不止一次的对教会的神父们平时总是挂在嘴边的万能的神进行抗议了。今天这都什么和什么啊“魔……莫邪先生有什么事情吗?”

    “……哈,嘛,反正你们这里的人类也把我当成魔剑那么多年了,这个问题你随意吧”莫邪摊手“关于你花了100银币买下我的事情,要不是我在睡觉,你以为我会躺在武器店么……”

    “呃哈哈……”罗伦斯有点尴尬,不过作为一个商人,他是不会让自己亏本的“但是,我付出了100崔尼银币的代价是事实。我想就算是恶魔,在契约的时候也会付出相应的条件吧”

    “我想你误会了,恶魔不会遵守契约,遵守契约的是魔鬼……啊,算了,解释起来太麻烦。当然我会补偿你的损失。”

    啊啊,真是的,保佑商人什么的,我记得千变修德南貌似有‘交易’的概念啊。

    莫邪心里各种碎碎念,毕竟他说自己能保佑罗伦斯路途平安,罗伦斯也未必会相信不是么。(莫邪继承莫名部分的概念和权能。“荒野”“游荡”“路标”之类的,保佑一个旅行者不遭受常识内的厄运很容易。)

    “呐,这样吧”莫邪看到赫萝钻到貂皮当中,就顺手把车架子上的白色风衣拿了回来,然后在里面找了找,拿出一个小布袋和三枚印有骑士头盔的银币“2选1,是收下这装满胡椒的布袋,还是这3个可以召唤魔剑的银币。”

    (胡椒等香料在古代西方价值和黄金差不多)

    罗伦斯接过布袋和银币,开始为难起来。

    布袋中的确是胡椒,虽然只是一小袋,按照他的眼光,差不多可以值670崔尼银币。怎么看都是赚了。

    但是那三枚银币。做工很精良,银币上的骑士头盔十分细致和精美,就算说这其实是艺术品也有人信。而且……这个魔剑假如真的有传说中那种战斗力的话。旅行商人也不是一方风顺的,强盗、佣兵、狼群。不论什么情况,都会让他遭遇巨大的风险。

    “我选择银币”

    斟酌了一下,罗伦斯认为,做工这么精美的银币,就算是拿去卖给一些所谓追求“艺术”的贵族,也能获得不菲的报酬。虽然这三个银币可能不值670崔尼银币,但至少怎么算自己都不亏本。

    “那么,我就告辞了”莫邪带上旅行帽,将挡风镜放下“祝两位有个好梦”

    “诶?现在晚上了”罗伦斯的目光停留在那个前所未见的挡风镜上,并且计算着那东西的商业价值。

    “那么,有缘再会。”莫邪从风衣里拿(!?)出一辆悍马,在罗伦斯和赫萝震惊的目光中拉开车门疾驰而去。

    ………………某蛇………………

    老朽果断用游离政策了,留在这一对儿闪光弹旁边实在是不好写啊!

    嗯,下一章的内容应该就是去救赫萝。

    记得赫萝被救出来的时候,在地下水道里是这样说的

    “汝如果算个雄性的话,就应该磨牙勇赴战场吧!竟然躲在那种黑洞里,都因为汝,因为汝害咱蒙羞——”

    诶,看这个意思,萌狼是指望着罗伦斯跑到人家大本营来个无双还是怎的……对商人未免太难了吧。

    所以老朽打算让罗伦斯拿着魔剑去割草……说笑的。

    说起来,老朽总觉得《青眼》收藏数很久没什么变化很正常,毕竟同人区看的人一共就那么些,喜欢这种风格的可能就是这些人吧。但是为什么《宅游记》都换着风格开了好几个坑了,收藏还总是差那么点一万人。是不是老朽将这些坑全部拆开,每个坑都重新发成一本书,然后《宅游记》直接挂个“完结”比较好。

    ···

    算了……你们就当老朽是看到书评冒泡结果都是“冒泡”的有点233吧。请不要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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